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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企业做电商平台的零售业务,委托三方仓库储存配送,仓库按照电商平台的订单直接发货,现所有验收凭证都是三方仓库线下提供相关单据,销售单据是每个月做一个总账(如有销退、换货不体现明细,就是每个月的销售数量),然后我们公司按照总账在自己系统里减库存,没有计算机与三方仓库的系统对接管理,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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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斑蛰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化妆品经营法规没有要求化妆品经营必须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因此就不存在计算机系统与三方仓库系统对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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