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设立采购部。
原因如下: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出自《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委托储存配送只是相当于承担配送中心的工作,对于总部的要求仍是要按照gsp的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核准的是企业整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并不是针对某一类业务发放,业务实际情况只从被委托方采购药品,但证照赋予的采购权限并不只有这一种,所以体系的建设需依据整体情况来设置。
依据现有国家局法规,问题所说情况是需要设立采购部的,如所属省局或市局有相关规章提及可不设采购部,可咨询属地药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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