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登录 / 注册
免费热线:400-003-0818
建议/投诉
首页 分类 有源2类医疗器械在注册阶段的体系核查时,对企业研发和生产不在一个场地的情...
第一次提问 0 0
有源2类医疗器械在注册阶段的体系核查时,对企业研发和生产不在一个场地的情况(研发阶段场地到期,换了新场地),在体系核查时,企业要提交证明材料吗?如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收藏
CIO在线-八角枫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你好,根据上述情况无法判定。需要确定以下信息: 场地变更是什么时候完成的?是样机研发完成后…
点击按钮付费后即可查看专家回答的完整内容
第二次提问
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是产品的研发阶段,场地租赁在某产业园内,此时还在产品的研发阶段,没有实质性的样机;2024年3月场地租赁到期,更换到了另外一个产业园内,2024年3月至今完成了样机,并对样机进行了验证和确认。
CIO在线-八角枫的回答:
根据提问和回复,目前按样机暂未送测展开回复。 两个场地,A表原场地,C表新场地(研发C1、生产C2); 另鉴于回复和询问中: 1、未提及研发场地和生产场地的关系; 2、未提及是否走注册人制度? 3、未提及产品是否涉及灭菌工艺? 因此就了解到的信息做如下回复(默认研发和生产一起,公司未走注册人制度,无灭菌工艺): 1、2022.3~2024.2为样机的研发阶段,即为0#样机的完成阶段,场地为A; 2、2024.3完成试产样机,且在C2场地完成,生产的样机预用于内部验证、测试及注册送检用; 如果是以上两点情况,则需要做一份“场地变更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 1、设计开发开始,是否有明确产品的开发环境,软硬件及环…

相关问答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