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问和回复,目前按样机暂未送测展开回复。
两个场地,A表原场地,C表新场地(研发C1、生产C2);
另鉴于回复和询问中:
1、未提及研发场地和生产场地的关系;
2、未提及是否走注册人制度?
3、未提及产品是否涉及灭菌工艺?
因此就了解到的信息做如下回复(默认研发和生产一起,公司未走注册人制度,无灭菌工艺):
1、2022.3~2024.2为样机的研发阶段,即为0#样机的完成阶段,场地为A;
2、2024.3完成试产样机,且在C2场地完成,生产的样机预用于内部验证、测试及注册送检用;
如果是以上两点情况,则需要做一份“场地变更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
1、设计开发开始,是否有明确产品的开发环境,软硬件及环境温湿度等
2、涉及场地变更是否对产品技术指标会有影响,主要是产品研发周期比较长,主要的研发过程都发生在A场地;
3、在变更前,产品是否有在原生产场地生产;
就以上3点,常规的开发环境和软硬件的情况下,评估报告结论应该就是没有影响。
那需要准备的体系资料除常规外,涉及变更:
1、场地变更评估报告;
2、新场地下的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场地变更需要评审进去);
3、新场地装修报告、验收报告(如涉及);
4、新场地租赁合同,场地性质:厂房、工业用房等
5、如果场地未装修,而是直接使用,则需做一份类似于场地确认报告,确认当前场地符合公司产品研发、生产用;
其他涉及注册相关,基本不受影响,按C2场地生产的送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