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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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去年年底疫情开发的影响,原定年底的内审工作未按时开展,后面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又先后离职,所以近期才将内审工作提上日程。请问这个内审工作和专项内审可以同时开展吗?同时开展的话内审人员应该如何确定?还是先针对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完成专项内审后,再补充去年应该完成的内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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