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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18 号)自 2026 年 5 月 1 日施行,至今已满四个月。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已公布 6 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完成项目清单,累计进入医疗技术通道的合规项目 93 项,通过备案的三甲医院 57 家。
四个月,93 个项目、57 家医院。这个数字说明新规确实在筛选,也抛出一个更现实的问题:那些还没跑通的项目,究竟卡在哪一步?
818 号令与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8 号,2026 年 5 月 15 日施行)共同构成了细胞与基因治疗(CGT)的"双轨制":工艺成熟、能够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产品走药品轨,由国家药监局按药品注册路径管理;个性化程度高、难以标准化的技术走技术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按临床研究备案与临床转化应用审批管理。
据公开信息,已通过备案的医疗机构中,近 90% 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的依托单位。区域分化同样明显:有的省份目前全部合规项目均由省内一家医疗机构完成备案;而上海、广州等地在政策发布后即建立了覆盖备案辅导、伦理预审、质量控制的前置服务体系,通过备案的项目与机构已破个位数。
第一处是第九条:
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前,应当依法开展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等非临床研究;经非临床研究证明该技术安全、有效的,方可开展临床研究。
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应当确保拟开展的技术已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
第二处是第十六条:
进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临床研究工作基础(包括科学文献总结、非临床研究报告等)。
合起来看,非临床研究不是"建议做",而是法定前置;非临床研究报告不是"可选项",而是备案的必交件。
第二份容易被忽略的证据,是细胞制剂质量可控的证据。818 号令第十一条要求临床研究机构具备与拟开展研究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与管理制度。细胞制剂通常由企业或 CDMO 制备后供给研究机构,供体筛查与细胞来源追溯、批间一致性、病毒灭活验证与冷链稳定性,都会通过细胞制剂质量控制这条链条,传导到备案审核环节。
CIO 细胞治疗业务分析:从已公开的实践看,项目受阻往往不是材料不齐,而是三件事没做实。
路径一旦选定,后续数年的临床数据与体系建设都建立在这个选择之上。CIO 合规保证组织深耕医药合规 23 年,已为全国 3000 多家药械化企业服务超过 5000 个项目。
服务覆盖中试放大、临床前研究、注册申报到生产质量体系,模块可按需组合。
如果您的项目正在准备技术轨备案,或正在技术轨与药品轨之间做选择,可以先做一次项目预评估与差距分析:提供现有的体系文件目录、车间平面图与产品工艺流程图,专家团队据此出具一份差距分析,明确还差哪些证据、先补哪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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