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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2024年1月9日,河南某制药公司因产品退货处理过程中,下游退货记录不完整、未如实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退货产品二次销售时在系统外开具手工销售出库单也未如实记录,被处罚。 那么,企业在退货处理上,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