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准予批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2)按照相应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资料。
2、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2)未按照相应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资料。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
3、药品生产许可证。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药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