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委托书;
5、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等经济指标情况说明;
6、企业周边环境图;
7、总平面布置图;
8、仓储平面布置图;
9、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
10、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1、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12、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14、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15、企业报送经营信息网络操作手册;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7、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