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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陕西省 药品-经营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科技五路21号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内向西100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29-6228810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6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时限:0个工作日)

>>委托办理咨询  GSP合规审计(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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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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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法人委托书;

5、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等经济指标情况说明;

6、企业周边环境图;

7、总平面布置图;

8、仓储平面布置图;

9、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

10、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1、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12、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1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14、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15、企业报送经营信息网络操作手册;

1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7、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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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答:《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8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一)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二)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三)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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