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82、0551-6299979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余条件。
6、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
4、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平面布置图;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6、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
7、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8、企业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说明材料;
9、企业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10、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可以委托生产吗?
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
问题2: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是否需要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吗?
答:需要。
问题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要注销吗?
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