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D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4、咨询电话:0371-6556952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药品生产地址搬迁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意见。
3、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生产许可证。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回执。
申请材料
1、河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申请表;
3、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4、药品生产许可证;
5、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关键人员、品种、软件、硬件条件的变化情况,上次GMP符合性检查后不符合项目的整改情况);
6、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等);
7、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表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8、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检查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近三年批次数、产量”),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注册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需提供加工炮制的全部中药饮片品种表,包括依据标准及质量标准,注明“炮制方法、毒性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提交批准的制造检定规程;
9、药品生产场地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10、车间概况(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等情况。其中对高活性、高致敏、高毒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包括更衣室、盥洗室、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生产检验设备确认及验证情况,人员培训情况;
11、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提供关键工序、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规格;
12、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及验证情况;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管理系统的验证情况;申请检查范围的剂型或品种的三批工艺验证情况,清洁验证情况;
13、关键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
14、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17、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并明确相关的单位及配送方式;
18、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及相关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开展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等,并提交详细综述报告。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