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 4月26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区内10家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7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2016〕160号),决定撤销7家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5日
广东春秋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忻州市代县上馆镇健生药店二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现予公告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