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达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在其乌鲁木齐第106分店里存放未能提供购进票据的50盒药品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9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5日内改正;
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50盒;
3、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10万元。
2026-07-04
2026-07-03
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