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县第五百零九分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1MA78YMRJX7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敬兆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额市监处罚〔2026〕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6年4月24日17时,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额敏县第五百零九分店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于2026年4月23日11时40分45秒销售的1盒处方药安儿宁颗粒(金河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2251108),由成都双流九州通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笺显示处方开具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1时41分05秒;未遵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我局于2026年2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6]药4号),责令当事人2026年2月12日前改正,当事人对《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6]药4号)的改正要求逾期未改正。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6/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3 |
处罚机关 |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4221738367888G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00004576118054 |
处罚附带惩戒期限(月) | |
备注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