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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关于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22号),我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状态下稳步有序推进。为确保2020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如期完成,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复工复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企业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企业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在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换证的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并予以注销。
二、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但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优先安排审核、合规性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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