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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药监局于近期启动了2020年《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放工作。
本省行政辖区内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继续从事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活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重新发证申请,省药监局将结合企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判,作出是否准予重新发证的决定并进行公告。
此外,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及版式已发生变化(如分类码、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等),省药监局对于2020年12月31日《药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企业,提供更换新版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服务。企业可自行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省药监局将按简易程序办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省药监局于9月23日和9月29日,分别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各稽查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工作部署。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时限、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对填报内容进行规范,为全面完成我省药品生产许可重新发证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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