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牙克石仁德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单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增加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单位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