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我局对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提出的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51—86810760(局机关纪委),0851—86856886,86825593(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
邮编:550004。
附件: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2020-09-21).xlsx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