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073(传真)
电子邮箱:6037403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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