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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力度,省药监局充分发挥派驻稽查体制优势,积极推动建立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省局部署和要求,稽查二处积极与大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沟通协调,通过会商,双方就联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达成协作意向。
一是优势互补,协作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联合调查和共同追查,提高执法办案效率,打击震慑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同步办案,保证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高效办理。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互相通告,同步办案,针对涉嫌犯罪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研究磋商,进一步细化现场检查、侦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协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是及时移送,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效率。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管辖范围及时移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联合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的工作常态。
四是共享互通,建立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侦办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行政监管的问题及时通报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重大违法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防止违法犯罪线索遗漏。
五是定期会商,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两部门轮流主持,并邀请法院、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信息交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形势分析以及以案说法、专题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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