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0年8月14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和平县永康药店等5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