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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5-26 阅读:573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批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发给《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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