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药监局编制形成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试行)》。通用清单包括法律法规设定的24项证明事项。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梳理编制省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并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2026-07-10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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