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对吉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国中阳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完成资料审查,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认证检查,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2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26-05-29
2026-05-27
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