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12331(省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界处安徽省食品药品技术检测大楼8楼
邮 编:230051
电子邮箱:yp12331@ada.gov.cn
特此公示。
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