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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四分局以四个强化为抓手,着力提升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强化分类监管,实施精准检查。根据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业态实际、监管事项制定详细检查计划。目前,已经检查单位36个,其中药品生产企业(含制剂室)22家,化妆品7家,药包材生产企业7家,共发现主要缺陷11项,一般缺陷219项。
二是强化上市后监测,实施全覆盖监管。对药品制剂企业、医院制剂的上市后监测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推动企业制定并落实上市后药品风险管理计划,健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直报制度。
三是强化防控措施,实施定期会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列明清单,销号管理。对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警示约谈,暂停其特殊药品的申购。责令一家药包材生产企业限期整改,通报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暂停采购其产品。监督一家使用麻醉药品原料药的生产企业限期销毁长期积压尾废料。指导一家企业对产品说明书增加安全性信息。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实施专项检查。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全国集采中标品种进行了专项检查,协调企业与省药检院对接进行相关技术指标的复核。将2019年度的全省检验能力评估中结果不满意的4家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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