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同润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等16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换发、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第6期《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2026-07-11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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