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对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一手抓生产保质量,一手抓防控保安全,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疫情防护保证安全生产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全力组织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的公告》“要尽量减少多人聚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要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开工复产。开工复产前必须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在岗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期消毒、人员分散办公作业、分散用餐住宿等防护措施,有效隔断传染源,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染和防疫空白区”的要求,严格执行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关于复工企业加强防控工作的“十个必须”。要严格遵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人员卫生方面条款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体温检测,做好登记管理。企业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员工,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送诊,并向属地政府防控部门报告情况,同时报省药监局。
二、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化妆品质量
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原料入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检验放行关。要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区域环境管理,洁净车间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重点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确保洁净车间无污染和交叉污染。
三、落实生产管理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一)省内持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已复产的,要对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并于6月19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加盖企业印章)快递邮寄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17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邮编:150001,电话:13504514022。)。
(二)凡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请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并邮寄,并附自201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批次、生产量等)。
(三)凡有婴幼儿、儿童化妆品备案品种的生产企业,请将品种备案信息纸质版(加盖企业印章)一并邮寄,并附自2018年以来的生产情况(批次、生产量等)。
(四)未复产企业、长期停产企业要将企业下步打算形成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于6月19日前快递邮寄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2020年6月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