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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关于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要求部署,省药监局于5月22日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全省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组织全省零售药店开展登记报送工作。
5月24日,省药监局组成14个暗访组对全省14个市的89家零售药店登记报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区域覆盖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市辖县(市),药店类型既包括药品零售连锁门也包括单体药店。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能按通知要求,及时向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工作传达,受检药店知晓率100%,绝大部分药店能够按要求落实。暗访检查结束后,省药监局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通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报送工作的全面落实。对通报的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政策的引导与监督,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准确登记信息并按时报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连锁总部门店的,要加强与省局驻地稽查处的沟通协调,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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