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蓟州区区市场监督局审查,天津市蓟县众鑫康大药房等 3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2026-05-28
2026-05-27
2026-05-25
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