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查分局和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省级药品监管工作,近日,省药监局依据“三定”方案及省委编办有关批复,制定并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补充规定(试行)》,对内设机构、检查分局和省食药审评认证中心之间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许可、监管、处罚等具体分工,并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研判、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发挥工作合力。下一步,省局将积极推进流程再造工作,构建规范有序的许可、检查、执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抽检、专项整治等计划,统筹安排各项监管任务,全力提升监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