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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局印发了《2020年浙江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对监督抽样、检验要求、结果告知、风险控制、异议复检和后续处置等内容作了具体要求。本年度共安排国家监督抽检503批次和省级监督抽检1900批次,合计2403批。抽样工作由各市局负责实施,省食药检院配合抽样并负责检验工作。
抽检工作要求兼顾问题导向、广泛覆盖和检管结合原则。生产环节抽检多批产品兼顾不同单元、类别,对上年度不合格产品开展跟踪抽检;经营环节抽样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涵盖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和美容美发场所等经营单位。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及时告知处置,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问题产品继续流通,并依法做出处罚。
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在完成省局下达的抽检计划基础上,结合本地监管需要,安排好地方各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生产企业和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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