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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有效防控风险隐患,省药监局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总部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经营同时,督促朝阳区域企业切实履行落实主体责任,签订《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承诺书》。
承诺书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准则,结合国家局部署的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实际要求,分别要求辖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总部做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承诺,纳入企业监管档案。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规范药品购、销、存全链条管理;落实药品购、销上下游审核和管理制度;确保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药品购销票、帐、物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麻精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品种管理;连锁总部落实对门店实施“七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开展互联网药品经营等。
签订承诺书使得朝阳3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公司总部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规范经营行为作出庄严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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