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同意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赤峰市医院和兴安盟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变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关事项,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