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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生产企业发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03-03始至2020-03-1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85号;
生产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85号;
法定代表人:曹其东;
企业负责人:毛磊;
生产范围: 第Ⅱ类:22-07-扫描图像分析系统***;
现场检查时间:null;;
现场检查员: null;。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3-03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