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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审查,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等8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2月《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2.2020年2月《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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