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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桑植县康闻大药房等药品企业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联系电话:6246100。
公示内容如下:

特此公示
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