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将《省药品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转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省药品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转产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转产的决策部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安排,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转产面临的实际问题,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际,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1.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引导群众网上提交申请,审批人员网上审核决定,审批结果网上核发认定,实现“线下不见面,网上全流转”,保障办事企业和群众办事有门进,办事有着落。
二、实行告知承诺
2.凡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三、畅通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3.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疫情结束后再按相关要求补正材料),合并产品注册审评及生产许可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给予“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准予临时生产批复”。
4.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
5.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所需产品使用简易包装的,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允许企业向所在市级药监部门备案后使用简易包装,在贵州省辖区内销售和使用,并标明“疫情应急用”、是否“无菌”。
6.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延长部分行政许可期限
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注册事项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到期延续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延长办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正式申请。
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申请再注册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
五、免收技术服务收费
9.疫情防控期间,对应急审评审批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免收注册费;对委托检验的口罩、防护服等应急医疗器械免收检验检测费。
六、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10.协助医用紧缺的医疗物资研发,帮助企业制定研发技术标准,指导医疗器械备案等。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改变原生产车间、生产工艺,拟扩大生产能力、新安装生产线的,在接到申请后1日内,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投产指导工作,当地市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派员驻厂监督服务。
11.指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加强医用口罩等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全过程质量监管,落实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质量安全要求。驻厂监督员要认真检查企业生产记录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时发现质量安全,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对防护品成品检验力度,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七、强化重点领域案件查处
12.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市场协同监管工作,严肃查处销售回收口罩,倒卖医疗物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等医疗物资以及其它借“疫情防控”之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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