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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委托省级行政处罚事项由贵州省纤维检验局实施,为期两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环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委托行政处罚实施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委托行政处罚实施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851-86836338
贵州省纤维检验局 电话:0851-86502357
特此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