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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医保发〔2020〕92号)等文件要求,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利益,省医保局起草了《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17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22日。如个人或单位有意见建议的,请反馈至电子邮箱,并说明理由。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yyc2019@yeah.net.
附件: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17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贵州省新增17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计表.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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