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0年1月2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城九连山大药店等1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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