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0年2月16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和平县真至医药有限公司真至大药房等6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