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0年2月15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绿洲药业南街店等6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5日
2026-06-12
202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