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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4号)的规定,我局对贵州同源中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51—86810760(局机关纪委), 0851—86856886,86825593(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邮编:550004。

2020年2月1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