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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属有关单位,全市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根据《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5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
二、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如有发热患者欲购买退热、止咳类相关药品,请指导患者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该通知。各县(区)、钦州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反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