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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市城市之光小学门口销售涉嫌非法生产的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多款口罩分别存在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无生产日期等问题。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Nonwoven cloth MASK”口罩40盒(每盒50只)、绿色盒装口罩45盒(每盒50只)、“xinyang”口罩21袋(每袋10只)、“麦禾”时尚平面口罩70袋(每袋10只)共计5160只予以扣押,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8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依法对庐江敏燕文体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由桐城市某劳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防护口罩(2个/袋,滤材N95,9002,PM2.5)和一次性口罩(10只/袋)均无价格标签,没有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因该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目前该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拟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1月31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福润堂大药房淠河路店购买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质量较差,疑为假冒产品。该局五里墩市场监管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对涉事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药店有“飘安”牌口罩在售。通过调取进货验收台账,发现该药店分别于1月23日、26日分两次购进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110件,规格20个/件,共计2200只,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16日。因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进货凭证与供应商资质等证明文件,该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四: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系列案
2月2日下午,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有人在磨店美食街路边销售疑似假冒口罩,该局磨店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几名年轻人正在向过路群众售卖标注“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字样的口罩,但该款口罩圆形挂耳设计与原厂家公告所称的扁形不符,且质地疏薄无夹层,起不到基本的防护作用。执法人员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扣押了上述9835只口罩。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又发现该案背后隐藏着一起更严重的违法行为,且可能涉嫌犯罪。为了深挖案件源头,该局联合公安部门于 2 月 4 日傍晚在辖区一仓库内再次查获106120只疑似假冒“飘安”牌口罩。执法人员现场已依法将涉案口罩全部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合肥市芜湖路的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大药房正在销售的3X消毒酒精(500ml)、3X消毒酒精(105ml)没有价格标签。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者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该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前期查办的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冒“飘安”牌口罩案相关线索进行追溯,依法对合肥市寸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销售人员的调查证实,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确认为假冒产品)为该公司供货。经查明,涉案口罩为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阜阳某个人处购进,通过微信和网银转账后,分三次提货,直接发往下游单位。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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