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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昌吉市达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073(传真)
电子邮箱:2690566749@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22号 邮政编码: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二O年 二 月三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