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24-HC2025-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函》《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GHDL-2026-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NGZJLC-2025-1)》《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4)有关工作的通知》《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LM-HCDL2025-1)》相关要求,现就做好缝合线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1.辽宁牵头组织的缝合线、注射器、泵用输液器、吸氧管和真空采血管等5类集采中选结果;
2.福建牵头组织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集采中选结果;
3.河南牵头组织的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和冠脉介入球囊等4类集采中选结果;
4.重庆牵头组织的输尿管支架类集采中选结果;
5.京津冀“3+N”联盟开展的止血材料类、留置针类集采中选结果;
6.浙江牵头组织的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集采中选结果;
7.湖南牵头组织的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集采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
2026年8月1日执行。
二、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平台。各单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
缝合线类、注射器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真空采血管类、输尿管支架类、留置针类、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微导管类采购周期3年;冠脉介入球囊、止血材料类、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采购周期2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采购周期1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协议签订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各企业应于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确保采购周期内可完成配送工作。
3.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协议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采购、串换产品,及时上传采购信息;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协议采购量执行进度。对通用介入、神经外科和血液透析3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
(三)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四、联系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385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