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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率,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相关工作需要,决定启用“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共4枚,按照(1)—(4)编号分别由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服务中心、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委托行政执法范围内使用。
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在委托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标号表
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1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专用章标号表
序号 | 授权使用机构 | 执法专用章编号 |
1 |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专用章(1) |
2 | 海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 审评服务中心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专用章(2) |
3 | 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专用章(3) |
4 |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专用章(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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