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局制定了《2026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2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主动公开)
2026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药监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著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监管和服务,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机关建设,全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推动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系统、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学习领会,切实做到深学、笃信、力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2.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转化。准确理解把握“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将其作为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监管难题、引领改革创新的能力水平。积极挖掘一批可复制、能落地的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加快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新格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3.完善述法评议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不断完善述法机制和述法方式,推动年终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将依法行政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责任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供给
4.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主动对接、一品一策、全程跟踪、专班帮扶”工作机制,实施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跟踪服务。深化医药创新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深化局地合作,实施政策落地“直通车”,打造有影响力的医药产业集聚区。深化局校合作,积极应对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新挑战,加强监管科学研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5.优化高水平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公职律师统筹管理,完善以履职实效为依据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公职律师队伍内生动力。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涉法知识培训、重要合同和文件审查等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6.强化政策措施衔接协同。加强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力度,常态化开展政策文件清理,杜绝文件制定中合法性不足、公平性缺失、政策冲突等问题,提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协调性、权威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7.深化智慧监管法治赋能。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全场景应用,提升典型应用场景智慧化水平,充分运用数字档案、信用档案为企业画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三、推进法治政府机关建设
8.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优化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主动纠正违法、不当行为,提前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按照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9.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技能练兵,推进领导干部持续提升依法履职和规范执法能力。建立执法骨干库,为查办重大案件提供人才支撑,通过业务交流、联合执法等方式,精准帮扶指导,提升办案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科学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和普法对象特点,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培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的药品安全法治格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持续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11.严格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杜绝区域间政策执行差异,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审批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办理事项、法定依据、办理指南和资料清单,加强分类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受理审批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2.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动态调整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做好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将涉企执法检查规范化要求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以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为重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3.提高执法监督工作质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常规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标准,为行政处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注重案例收集和问题研判,加强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对疑难复杂问题统一组织研究、统一执法尺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案件管理,深挖执法检查、舆情监测、抽样检验、投诉举报、协查移送等案源线索,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加强重大案件督办,依法从重处罚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主观故意危害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5.强化党组对法治建设的全面统领。抓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6.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十五五”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方案,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以高质量报告体现工作实效、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7.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化细化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责任约谈机制,进一步构建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共治“四位一体”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发挥各级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制定落实全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全链条监管合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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