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并收回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31日
2026-05-29
2026-05-28